编辑: XR30273052 2019-07-04

梁丽清, 2008) . (6) 将暴力侵害变成一个「去性别」的议题,很容易被误解为因配偶 间的沟通不足所引致的问题,因此双方都有责任.与此同时,由 於沟通不足引致家庭功能受到冲击,因此男女有同等受虐的机会 (Mullender, 1996) . 由於上述列举的种种问题,若硬将不同情况的亲密关系模式放在传统 家庭的框架下去理解及制定政策,不单会引致概念上的混乱,令人误解暴力 关系只会出现在法定的婚姻关系,令政策和服务错置及缺乏.由此引申,采用「虐妻」 或 「虐偶」 的用词,会出现同样的效果. 香港的家庭暴力条例一直以传统家庭的观念作基础,因此出现了很多 缺失,如本港1986年首次通过的家庭暴力条例,其界定的保障围很狭窄,

4 亲密伴侣暴力的性别思考2016 ?香港城市大学 一些暴力行为如精神上的虐待或同居伴侣关系间出现的不合理行为并不包 括在内.其后,政府在20 08年修订家庭暴力条例,将保障围扩阔至非居 住在同一屋檐下的亲密伴侣关系,包括前夫/妻、前同居或前男/女朋友的关 系.然而,该次的修订并没有包括同性的亲密伴侣关系.经历了社会的激烈 辩论后,政府於2009年再度修订条例,将条例易名为 《家庭及同居关系暴力 条例》 ,并将同性的亲密伴侣关系纳入保障围 (Labour and Welfare Bureau, 2009) . 由是观之 ,语言的运用在在反映用词背后隐含着社会对家庭及家庭关 系的看法.因此,若香港仍普遍将亲密伴侣关系暴力放置在家庭的框架下去 理解及制定政策是不合时宜的. 何谓亲密伴侣的暴力? 「亲密伴侣的暴力」 (intimate partner violence) 是西方国家较为普遍运用 的词语.亲密伴侣间的暴力行为,可说是一种令对方感受到受威吓、胁g、 限制及操控的虐待性行为模式.换句话说,所有虐待的行为均欠缺两人之 间的共识,并蓄意伤害对方或防碍他人的自由的举动 (Watts and Zimmerman, 2002) .究竟以下的情况是否构成虐待亲密伴侣的行为? (1) 不准亲密伴侣与亲戚朋友交往,并贬低她的人格. (2) 管束亲密伴侣的衣著,外出行行踪要交待. (3) 封锁亲密伴侣经济,每一分一亳的开支都要查问. (4) 因饭m不合口胃 ,向亲密伴侣发脾气,更出手殴打对方. (5) 不考虑亲密伴侣的感受和意愿,感觉有需要,便强行做爱. 以上的行为描述,是一些亲密伴侣间暴力行为的典型例子,当中包括 不同形式的虐待,如身体虐待、精神或心理虐待、性虐待、经济控制等.身 体方面的虐待如拳打、脚踢、掌掴、推撞、掷物、I颈、火烧、水淋,甚至动 用武器伤害对方身体.精神或心理方面的虐待如出言侮辱、贬低人格、极度 忌和占有j、恐吓、以自杀作威胁、恐吓伤害子女或_物、孤立对方、禁 锢等行为.性虐待包括一些没有得到对方同意的性行为模式、强奸、伤害性 器官等.此外,让对方经济受损、拒绝给经济依赖的一方金钱上的支援、骗财、骗取贵重物品等都可归类为经济方面的虐待 (Dohash and Dobash, 1992a;

Walker, 1990) .界定何谓暴力关系或虐待行为,我们应该检视那些行为背后 是否隐含着以下的一些元素,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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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亲密伴侣间的暴力:概念、理论和论争2016 ?香港城市大学 (1) 以权力操控对方,令对方感到害怕;

(2) 存在剥削性的关系,特别对方是依赖的一方;

(3) 滥用对方对自己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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