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9-07-04 |
(4) 以不寻常的方式去进行性行为;
(5) 令对方感觉被孤立 . 在香港,官方并没有对「家庭暴力」作清晰的界定.根缁岣@ 《处理亲密伴侣暴力个案程序指引》 , 「亲密伴侣暴力」是指在亲密关系下 共同生活、或曾在亲密关系下共同生活的情侣之间发生的虐待行为,而这些 情侣维持着或曾维持长久的亲密关系,而非短暂交往.当事人可以是已婚夫 妇、同居者,或已分居配偶/同居者等,其中一方使用或恐吓使用暴力时,会 令另一方身体或精神上受到伤害,同时亦导致对另一方的控制.亲密伴侣暴 力有不同形式,当中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精神虐待和多种虐待 (Multiple form of abuse) (社会福利署,2011) . 此外,警方的资料显示, 「家庭暴力」是指在一般被称为有婚姻或亲密 伴侣关系的人士间所发生涉及暴力或破坏社会安宁的刑事或杂项案件.此 等关系指已婚、分居或离婚夫妇,同居或前度同居情侣 (不论性别) ,及持 续关系的情侣或前度情侣 (不论性别) (社会福利署,2011) .与此同时,现 时法律上并没有家庭暴力的罪行.家庭暴力只不过是一般用词,用来形容某 人对另一人经常作出的一连串操控或支配行为,而双方有或以前曾有密切关 系,或是家庭成员关系.该等行为通常是接连发生的虐待事件,不论是否涉 及人身的虐待,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是累积性的 (律政司,2015) . 细心阅读不同政府部门对亲密伴侣的暴力的诠释,无论是社会福利 署、警方以及律政司的文件中,都强调 「长久的亲密关系」 、 「持续关系的情 侣或前度情侣」 ,或 「通常是接连发生的虐待事件」 .事实上,强调 「长久」 、 「持续关系」 、 「经常」 或 「接连发生的事件」 很值得商榷.首先,何谓长久关 系?同住的亲密伴侣关系可能维持一星期、一个月、一年或一生一世.相信 社署或警方,不会或不应因一对亲密伴侣短暂同住而不认为他们之间出现的 暴力不存在.同样,也不应因暴力事件非经常性及偶尔发生而认为不属於亲 密伴侣的暴力.一次意外,足以致命;
因此,界定亲密伴侣暴力应视乎虐待的 形式及发生的情况才可作判断.况且,无论社署及警方都强调及早介入,为 何要拘泥於「经常发生」 的事件才归类为家庭暴力?倘若官方采用持续性的 准则去界定或处理家庭暴力,而界线又没有清楚划分准则,会否影响家暴数 字的编整? (见
第二章的讨论)
6 亲密伴侣暴力的性别思考2016 ?香港城市大学 亲密伴侣暴力的成因 解释亲密伴侣间的暴力的成因,有不同的理论分析角度.从个人层面 分析的有社会心理学的角度 (Psychosocial perspective) 、交换理论 (Exchange theory) 、社会学习理论 (Social learning theory) 、资源理论 (Resources theory) 等.从宏观的层面去分析的理论,如女性主义 (Feminist theory) 或性别角度 (Gender perspective) 、生态理论 (Ecological theory) 和社会系统理论 (General System theory) 等(Loue, 2001) .总的来说, 最多学者、研究人员、社工采纳 的理论,大体上可分为两大派别:家庭角度及性别角度.而这两个分析角度 的立论假设和取态差别很大,处於较对立的位置. 家庭角度 家庭角度 可说是不同理论包括社会心理 学 的角度( Psychosocia l perspective) 、社会学习理论 (Social learning theory) ,生态理论 (Ecological theory) 和系统理论 (General System theory) 的混合理论.主张以家庭角度分析 亲密伴侣间的暴力的成因,主要是认为家庭暴力的出现是由於家庭成员之间 沟通不足或个人面对压力所致.家暴是由婚姻关系所引起的冲突而造成,是 家庭功能失调的结果 (Chan, 1997) .如前所述,社署并没有对家暴或亲密伴 侣间的暴力作清晰的界定,然而,官方对家暴成因的诠释,较为倾向以家庭 或个人的角度出发.例如: 家庭暴力是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在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中,以虐待配 偶、儿童和长者较为常见.发生家庭暴力的因素错综复杂.研究发现施 虐者之间都有一些共通的诱因,例如自信偏低、缺乏同理心、酗酒或染 有毒瘾、年幼时曾被虐待和疏忽照顾、在社会受到孤立等.另一方面, 也有一些共同的防御因素,有助防止家庭暴力发生,包括教育、应付压 力的能力、家庭凝聚力和适应力、社区支援和强大的社会网络等.这些 诱因和防御因素并非单独运作,而是会受一些突发潜在因素影响(例如 家庭问题或压力等) , 可能会有助提升个人应变能力, 又或者会演变为 付诸暴力的恶性循环(卫生福利及社会福利署,2005) . 抱持这种看法的人士认为,家暴或亲密伴侣间的暴力,是个人心理问 题所引致 (Dutton, 2006) ,偶然的处境引发 (Johnson and Ferraro, 2000) ,情 绪管理的能力薄弱 (Straus, 2009) 等,以致引起家庭成员间的冲突.Murray Straus是这一派的学者之一,他认为家暴是由於家庭功能失调所引致.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