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4 |
电池正负极材料、水性胶、隔膜、电池管理系统的研发;
经营国家允 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发行股份时,发行前的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02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全部股份, 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七条 全体发起人以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3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额 人民币 159,019,691.96 元,扣除专项储备-安全生产费 3,394,132.88 元,作价 人民币 155,625,559.08 元,其中人民币
12620 万元折合为股份
12620 万股,净 资产额超出认购股份部分 29,425,559.08 元列为资本公积.各发起人的名称、认 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号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 数(万股) 股份比例 (%)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山东泰丰制动系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7000 55.47 净资产折股 2015.3.31
2 寿光市威合股权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3000 23.77 净资产折股 2015.3.31
3 张君楠
1560 12.36 净资产折股 2015.3.31
4 郝筠500 3.96 净资产折股 2015.3.31
5 王祥熙
200 1.59 净资产折股 2015.3.31
6 彭翱100 0.79 净资产折股 2015.3.31
7 范英杰
260 2.06 净资产折股 2015.3.31 合计
12620 100 公告编号:2016-029
6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包括实施股权激励而实施的定向增发) ;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按照 《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要约方式;
(二) 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 购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