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4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东府办〔2017〕98 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 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实施细则 (试行) 》 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2― 东莞市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根据《关于实施 东莞制造2025 战略的意见》(东府〔2015〕1号)、《关于 大力发展机器人智能装备产业 打造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 地的意见》(东府〔2016〕1号)、《强化新要素配置 打造智能 制造全生态链工作方案》(东府办〔2017〕12号)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关企业单 位推进打造智能制造全生态链相关工作. 第三条 智能制造全生态链财政资助坚持公开透明、 突出 重点、引导带动、绩效导向的原则,强化要素资源配置,提升 我市制造业集约发展水平.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市经信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建议,组织项目申 报、认定(评审)、验收,拟订年度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指导受资助单位的 ―3― 绩效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社会中介组织 或其他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或协助办理有 关具体事务.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助的预算管理和监督检查, 按照相关规定实施绩效评价.资金拨付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及 市财政局统一部署执行. 第六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经信 部门负责协助企业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协助市经信局组织 项目实施、认定(评审)、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

第三章 资助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财政资助具体资助范围包括:

(一)自动化改造项目 工业企业通过利用先进自动化生产设备进行 机器换人 技术改造升级, 重点支持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等先进智能装备, 进一步减少企业生产用工总量,优化工艺技术流程,提高劳动 生产率和产品优质率,实现 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 目 标的改造升级项目.

(二)智能化改造项目 在实施自动化改造基础上,以提高装备智能化率、成果转 化率、劳动生产率、产品优等率为主要方向,通过应用智能装 ―4― 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具 有 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 等特征的智能化改造,实现工 艺与产销流程优化、生产与管理数据互联的改造升级项目.

(三)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在智能化改造项目基础上,对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 流程及布局建立数字化模型,搭建产品数据管理系统、车间制 造执行系统、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 析系统等,推进企业数字化升级、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 精益化升级,质量控制与追溯、智能物流等方面提升,并具有 行业示范带动推广作用的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其中,重点支持 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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