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4

第五章 申报和审核 第十九条 市经信局制订和发布年度申报指南, 符合条件 的单位按照申报指南有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资料提交市经信 局. 第二十条 自动化改造项目及智能化改造项目申报事项 包括:

(一)工作流程 1.企业登陆 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 ,网上填报 自动化改造项目或智能化改造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 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其中,对智能化改造项目,由市经信局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待网 上审查或专家审核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 申请资料汇编成册;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验 收认定,现场核查评估项目实施情况;

4. 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验收认定的申报项目开 展财务审计,核定项目投入情况;

5.市经信局根据审计结果拟订资助计划;

6. 市经信局将资助计划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并向社会公示;

―11― 7. 市经信局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资助计划上报市 政府;

8. 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 获资助企业签订 《责任承诺书》 并上报市经信局;

9.资助款按规定拨付到企业单位账户;

10.市经信局按照《责任承诺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企业 单位生产经营进行跟踪管理,企业单位定期在网上提交生产经 营情况.

(二)申报资料 1.资金申请表及申请报告(具体格式和内容以年度项目申 报指南为准) ;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税审报告)或财务报表,及最近 一个月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

4.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明细表及相应合同、发票和银行付 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 减员、增效、提质、保安全 或智能化改造相关 评价指标的必要材料;

6.每台设备的全景照片及每台设备的铭牌照片;

7.企业报送镇街(园区)统计部门最近一个月度的《固定 ―12― 资产投资项目情况》 ,报表须经镇街统计部门盖章确认;

8.实施智能化改造的技术方案,项目承担单位与智能制造 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合同、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复 印件;

9.申报单位对所提交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和 其履行相关责任的承诺;

10.年度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第二十一条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报事项包括:

(一)工作流程 1.企业登陆 智造东莞 (http://im.dg.gov.cn) ,网上填报 东莞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申请表,并上传有关附件证明材料;

2.市经信局对企业网上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待 网上审查通过后,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其他申请资料 汇编成册提交至市经信局;

3. 市经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 合评价,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预算 控制指标和申报需求数量,择优选出一批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排除后,将有关情况和资 助计划上报市政府;

4.市政府批准资助计划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责任承诺 书》 ,并按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在项目完工后, 登陆 智造东莞 ―13― (http://im.dg.gov.cn)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验收申 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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