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04

500 万元. 第十条 对验收认定为智能化改造项目的, 按项目设备和 技术投入总额的 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400 万元. 对购买莞产机器人实施改造的,莞产机器人资助标准提高 至设备投入额的 25%,莞产机器人投入占项目总投入 50%以上 的,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600 万元. 第十一条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 项目完工验收 后,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 高资助

800 万元.其中,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智能 装备及控制系统软件的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资助

1000 万元. 第十二条 对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我市企业 实施智能化改造或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提供服务,根据所服务并 获得资助的项目进行分成资助. 即获得资助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如有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为其提供服务,按项目设备 和技术投入总额 15%资助给实施企业,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 ―8― 总额 5%资助给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该项目被认定为 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 22%资助给 实施企业, 按项目设备和技术投入总额 8%资助给智能制造系统 解决方案供应商. 第十三条 服务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 对完成并通过综合评定的服务项目,根据综合评分进行高低排 序,按比例对应分

5 万元、8 万元和

10 万元三个档次进行财政 补贴.分档补贴比例将根据每年资助预算、诊断数量、效果评 价等综合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每家企业只对应补贴一家服务机 构提供的诊断服务. 第十四条 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项目资助方式分为推 广奖励和保险补贴. 推广奖励是指获认定为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并 在市场推广销售的,对其当年度销售符合目录的这一类别的产 品按照产品销售额的 10%进行奖励,每年度一家企业可奖励不 超过三个目录类别产品,产品总数量不超过

100 台(套) ,奖励 总额最高

500 万元.其中,对属于东莞市首台(套)重点技术 装备关键配套基础件或核心部件,按照产品销售额的 10%进行 奖励,产品数量不限,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300 万元;

对属于工 业机器人的东莞市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 提高到销售额的 15%,产品总数量不超过

100 台(套) ,年度最 ―9― 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

800 万元;

对经认定为拥有核心关键技 术的、具有重大战略和示范推广意义的高端重点首台(套)装备,单台(套)装备奖励标准提高到销售额的 20%,产品总数 量不超过

100 台(套) ,年度最高奖励总额限额提高到

1000 万元. 保险补贴是指对我市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获认定为东莞 市首台(套)重点技术装备但未获得中央财政保险补贴的,对 其投保定制化综合险, 按照不超过 3%的费率和年度保费的 50% 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贴总额

100 万元,补贴期 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第十五条 对认定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 项目 完工验收后,对项目核算范围内投入总额的 25%给予资助,单 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

300 万元. 第十六条 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 按照活 动规模、主题内容、组织效果、企业评价等进行综合评估,按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3 万元四个档次对每个项目进行定额 补助. 第十七条 对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扶持方式按照相应的文 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自动化改造或智能化 改造项目.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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