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9-07-04 |
7 21.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2. 《监管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3. 《暂行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24.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5.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6.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法律意见书(京天股字(2013)第134 号) 27. 报告期、近两年及一期 指2011 年度、2012 年度及
2013 年1-8 月28. 元指人民币元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8 正文
一、本次挂牌的授权和批准
(一)北鼎晶辉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挂牌的决议
1、2013 年10 月3日,北鼎晶辉第一届董事会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 ,并决定于
2013 年10 月22 日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 上述议案在内的议题.
2、2013 年10 月22 日,北鼎晶辉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合计持有北鼎晶辉 10,400 万股股份, 占北鼎晶辉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会议由董事长 GEORGE MOHAN ZHANG(张默晗)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 ,同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挂牌的 具体事宜. 基于上述,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北鼎晶辉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 准本次挂牌的决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资格、表决方式及决 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决 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北鼎晶辉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的内容包括:同意公司申请股 票在全国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本次挂牌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9 的有关事宜,授权范围包括:拟定并提交申请文件、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签 订挂牌协议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经核查,本所律 师认为,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三)北鼎晶辉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有关事宜,授权范围、 程序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