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9-07-04 |
2019 年3月1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 (182146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广东和胜工 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胜股份 、 发行人 、 申请人 或 公司 ) 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或 保荐机构 ) 、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发行人律师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分析,针对《反馈意见》 中的问题进行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并进行了书 面说明.
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现就《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予以详细回复, 请贵会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具有 相同含义.
2 目录问题 1.3 问题 2.7 问题 3.43 问题 4.59 问题 5.71 问题 6.84 问题 7.87 问题 8.90 问题 9.93 问题 10.102 问题 11.105 问题 12.108 问题 13.116 问题 14.118
3 问题
1 申请人前次募集资金为
2017 年1月首发,募集资金净额 2.65 亿元,截至
2018 年9月末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项目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 请申请人:(1)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是否及时履 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2)说明尚未使 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进度安排.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 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是否及时履行了决策程 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于施工地点地质结构复杂导致重新修改施工 设计方案,建设进度存在一定程度的延期,具体原因如下:
2017 年1月,前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开始准备生产厂房及研发中心 的建设工作,在完成施工设计图纸并向中山市城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的过程当中, 发现由于坑基支护成本较高且地下室区域地质情况复杂, 导致原方案中地下室的造价成本超出工程预算,因此公司主动更改施工方案,要 求设计单位重新修改工程施工图纸,取消地下室,并重新向中山市城市规划局申 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于上述原因,公司于
2017 年10 月重新取得 中山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8 年2月,公司完成建筑工程的招标工作,并于
2018 年3月取得中山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募投项目生产厂房及研发中 心的建设工程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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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2018 年4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高端工业铝型材生产建设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9 年9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