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4 |
同时扣除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验资费、律师费等发 行费用人民币 801,886.7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668,613.21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15〕 第115625 号《验资报告》 .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3页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 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
(一) 关于重组配套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 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以保证专款专用. 天然气公司、 发行保荐机构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 《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后因持续督导机构变更, 天然气公司、 新的持续督导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中金公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过程中均按照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 定的情形. 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止,天然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日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141000601018170388603 2014-1-22 465,849,056.60 52,408,583.00 活期 辽阳钢管有限公司
2017 年1月向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天然气公司及其子公司山西晋西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所欠 货款 18,077,237.56 元, 并于
2017 年5月18 日申请冻结了天然气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资金 18,077,237.56 元, 天然气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
2017 年8月22 日,取得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天然气公司与晋西南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天然气公司不 服, 提起上诉;
2017 年12 月26 日取得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辽10 民辖终
109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撤销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 (2017) 辽民初
101 号民事裁定.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4页
(二) 关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发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天然气公司和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支行、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