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 2019-07-05 |
101
(二)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01 二
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103 二十
一、 《转让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103 二十
二、 结论意见.103
5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五矿铍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书 致:五矿铍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五矿铍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五矿铍业)的委托,担任五矿铍业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的法律顾问.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 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遵循诚实、守信、独立、 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五矿铍业委托,本所就与五矿铍业本次挂牌相关 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五矿铍业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文件,确认其提供的 所有文件原件均是真实的;
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
所有原件或复印件上 的签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
并且,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矿铍业相关工作人员口头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 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 机构进行了核查. 该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 陈述亦构成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6 (1) 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本所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 对其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事实的变更,本所并 不发表任何意见. (2)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 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 资产评估等内容时, 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五矿铍业的有关报 告引述.本所律师就该等引述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外,并不对这些 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发表 其他方面的意见. (3) 本所同意五矿铍业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审 核要求,在其《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意见及结论,但该 引述不应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对本所意见的理解出现偏差的方式进行.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五矿铍业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五矿铍业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5) 本所律师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五矿铍业本次挂牌的合 法性、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充分核查,并独立对五矿铍业本次挂牌有重 大影响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