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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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3
第二章 承诺与保证.4
第三章 项目公司设立.4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5
第五章 股东会.6
第六章 董事会.7
第七章 监事会.11
第八章 经营管理机构.11
第九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13
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14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16 第十二章 保密.16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17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变更.17 第十五章 其他.17 项目公司出资协议
1 前言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在望谟县共同订立.甲方、乙方单独称为 一方 或 各方 ,合称为 双方 . 甲方: 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项目公司出资协议
2 鉴于: (1) 望谟县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 PPP 方式 (Public-Private-Partnership)运作望谟县农民集中住房(一期)项目项目(以下简 称 本项目 ). (2)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定乙方作为本项目合作伙伴后,甲乙双方在望谟县 共同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及运营维护.其中 甲方将以货币出资,占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的 41%;
乙方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占 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的 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 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共同经营管理项目公司订立本合同如下: 项目公司出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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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 1.1 定义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下列各术语应有如下之含义;
本合同未作特别定义的术 语,和项目协议中的术语具有同样的含义: (1) 项目公司 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等相关中国法 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在望谟县合法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合同 指本合同甲方与乙方于 年月日签署的 《望谟县农民集中住房(一期)PPP 项目合同》 (3) 高级管理人员 指本合同第 8.2 条所指的管理人员. (4) 公司章程 指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的 项目公司章程,包括双方今后对其的修改. (5) 合资期限 指本合同第 3.4 条所规定的项目公司经营期限. (6) 登记管理机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 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 (7) 关联交易 指项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买卖、租赁、投资、 借款等交易行为.就本合同任何一方而言,如 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以及与该方共同受某一 第三方控制的公司或任何其它实体称为其关 联方.所谓一个实体对另一实体的 控制 是指 一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另一个实体决策机构 (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和/或董事会,视情况而 定)之决策权. (8) 关联公司 是指一公司基于特定的经济目的,通过资本渗 透、合同联结等方式,而与他公司之间形成的 公司联合体. 1.2 解释 本合同以下用语作如下解释: (1) 元 指 人民币元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2) 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 一方 或 各方 应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各方, 并包括 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