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9-07-05 |
项目公司出资协议
4 (3) 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
(4) 工作日 是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期;
(5) 除上下文另有规定, 包括 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 但不限于 连用;
(6) 以上 、 以下 、 以内 或 内 均含本数, 超过 不含本数;
(7) 本合同是指双方共同签署的《望谟县农民集中住房(一期)PPP 项目合同》及 其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对本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或附件.
第二章 承诺与保证 2.1 双方的承诺和保证 (1) 双方承诺其系依据其所在地相关法律规定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其公司章程不与本合同的内容相冲突. (2) 双方为签署本合同已经依据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完成所有必要的内部行 动,其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3) 代表双方签署本合同的个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必要的权利或授权;
(4)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将不违反适用法律的规定,亦不违反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 何合同性文件的规定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它任何协议或安排;
(5) 任一方在签署本合同时,除已经向对方充分披露的信息以外,不存在任何对其 签署本合同和实施本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包括将 要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或其它争议). 2.2 承诺与保证不属实的后果 如果任何一方在此所作的承诺和保证被证实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 严重影响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履行,对方有权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变更本合同相关 条款的内容,追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三章 项目公司设立 3.1 项目公司的成立 在本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在望谟县注册设立项目公司.登记管理机构向项目公 项目公司出资协议
5 司签发营业执照的日期即为项目公司成立之日. 项目公司是中国法人,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适用法律的规定. 3.2 项目公司的名称及法定地址 3.2.1 项目公司的名称为:望谟县 有限责任公司. 3.2.2 项目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望谟县 . 3.3 项目公司组织形式 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资产为限承担项目公司 的债务及责任.自项目公司成立日起各方以各自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对项目公司承担项目 公司的债务及责任,并分担风险及亏损;
3.4 项目公司经营范围 项目的融资、投资、运营和移交(暂定),最终以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为准. 3.5 合资期限及延长 除本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或延期外,项目公司的经营期限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至 项目公司经营期届满,即15 年. 在不违反届时适用法律规定、项目合同及本协议的前提下,经一方提议,并经股东会 全体一致表决通过的,可以适当延长项目公司的经营期.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4.1 投资总额 项目公司的投资总额暂为壹亿两仟捌佰陆拾捌万肆仟玖佰[$128,684,900] 元整. 4.2 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 4.2.1 项目公司的项目资本金为两仟伍佰柒拾叁万柒仟 [$25,737,000]元整, 项目公司 的初始注册资本金 两仟伍佰柒拾叁万柒仟 [$ 25,737,000 ]元整. 项目公司可将本项目预期收益作为仅用于本项目的融资质押等担保,若未来项目公司 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的,乙方可采取股东贷款、补充提供担保等方式以确保项目公司的 融资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