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5 |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随 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及二零零七年年报送交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出售或转让之银行、 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 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HE HONG KONG BUILDING AND LOAN AGENCY LIMITED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5) 重选董事 发行证券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采纳购股权计划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谨定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 下午五时正假座香 港中环干诺道中5号香港文华东方酒店2楼阿历山大厅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大会通告 载於本通函附录四.无论阁下能否出席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照 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早交回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 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号娱乐行27楼.惟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该表格须於大会或其任 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股东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 亲自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i 目录页次 释义.1 董事会函件 绪言.3 重选董事
3 发行证券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4 采纳购股权计划
5 股东周年大会
6 推荐意见
7 一般资料
7 附录一 - 拟重选之董事
8 附录二 - 说明函件.13 附录三 - 购股权计划之条款.16 附录四 - 股东周年大会通告.27
1 释义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股东周年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 下午 五时正举行之股东周年大会 「细则」 指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於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 中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主板」 指 联交所营运之证券交易所,独立於联交所之创业板, 且与其并行运作 「购回守则」 指 香港股份购回守则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1.00港元之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 指 於股东周年大会上获采纳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其主 要条款载於本通函附录三
2 释义「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收购守则」 指 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二零零七年年报」 指 本公司之二零零七年年报 「%」 指 百分比
3 董事会函件THE HONG KONG BUILDING AND LOAN AGENCY LIMITED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45)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John Zwaanstra (主席) 香港 John Pridjian (行政总裁) 中环 Todd David Zwaanstra 皇后大道中30号Jonathon Jarrod Lawless 娱乐行27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Alan Howard Smith太平绅士 Stephen King Chang-Min Patrick Smulders 敬启者: 重选董事 发行证券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及 采纳购股权计划 绪言 本通函旨在向阁下提供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之详情,该等决议案乃关 於(i)重选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