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5 |
(ii)授予董事可发行证券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惟分别不可超过於该 等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及10%;
及(iii)采纳购股权计划. 重选董事 董事会现由七名董事组成,即John Zwaanstra先生、John Pridjian先生、Todd David Zwaanstra先生、Jonathon Jarrod Lawless先生、Alan Howard Smith太平绅士、 Stephen King Chang-Min先生及Patrick Smulders先生.
4 董事会函件根冈虻110条,董事有权不时及随时委任任何合资格人士为董事,以填补空 缺或增加董事会成员.任何如此获委任之董事任职仅至下届股东大会 (如属填补临时 空缺) 或仅至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 (如属新增董事会成员) 为止,随后可膺选连任. 任何根鞠冈蛲巳沃略谌范ㄐ腱陡媒齑蠡嵘下种低巳沃氯耸苯患扑 在内. 根冈虻110条,John Zwaanstra先生、John Pridjian先生、Todd David Zwaanstra先生、Jonathon Jarrod Lawless先生、Alan Howard Smith太平绅士、 Stephen King Chang-Min先生及Patrick Smulders先生 (本公司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 举行之上一届股东周年大会后获董事会委任之董事) 之任期将於下一届股东大会或股 东周年大会时届满,惟彼等符合资格并愿意膺选连任为董事.所有退任董事均符合 资格膺选连任. 细则第123条规定,除非获董事提名参选,且於寄发将考虑选举董事之股东大会 之通告日后翌日起至截至有关股东大会日期前七日 (包括首尾两天) 止之期间 (此期间 最短须为七天) 内,将提名董事候选人之意向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之书面通 知送交本公司,否则除退任董事外,任何人士概无资格於任何股东大会上获选董事 职位. 因此,倘股东有意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名任何人士参选成为董事,则其有关提 名董事候选人意向之通知及由候选人签署表明愿意接受提名之通知,须於二零零八 年五月十五日或之前正式交回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 号娱乐行27楼. 退任董事之简历资料将载於本通函附录一.倘於本通函付印后方接获股东就提 名候选人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参选董事的有效提名通知书,则本公司将刊发一份补充 通函,以通知股东有关额外提名候选人之资料. 发行证券及购回股份之一般授权 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九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已通过普通决议案授予 董事一般授权(i)以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达本公司於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面 值20%之额外证券 ( 「现有发行授权」 ) ;
及(ii)购回最多达本公司於决议案通过当日已 发行股本总面值10%之股份 ( 「现有购回授权」 ) . 现有发行授权及现有购回授权将於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届满.董事认为现有发 行授权及现有购回授权可增加本公司处理事务之灵活性及符合股东之利益,故认为 本公司应继续采纳该等一般授权.
5 董事会函件分别载於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内第4(A)及4(B)项有关配发、发行及处理最多达本公 司於决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本20%之额外证券,及购回最多达本公司於决议案通 过当日已发行股本10%之股份之新一般授权 ( 「股份购回授权」 ) 之决议案,将在股东 周年大会上提呈.另一项决议案将董事发行证券之一般授权扩大至包括根煞莨 回授权而购回股份 (如有) 之总面值在内,将在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作为第4(C)项决 议案. 就新一般授权之建议,董事谨此表明,彼等并无即时计划根喙厥谌ǚ⑿腥 何新证券或购回任何股份. 本通函附录二载有上市规则规定资料之说明函件,藉以使股东就是否投票赞成 或反对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就股份购回授权建议而提呈之第4(B)项决议案作出知情决定. 采纳购股权计划 购股权计划构成受上市规则第17章规管之一项购股权计划,采纳该计划须经股 东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拟进行购股权计划之条款载於本通函附录三.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根汗扇苹赡苁诔鲋汗扇裥惺购罂赡芊 行之本公司股份 (以於股东周年大会举行日期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之10%为上限) 上 市及买卖. 本公司目前并无任何购股权计划.拟采纳的购股权计划旨在让本公司向若干合 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作为彼等对本集团之贡献或潜在贡献之激励或回报,以及促 使本集团聘用及聘请高水准雇员和吸引对本集团及任何被投资实体具价值的人力资源. 董事认为,购股权计划将鼓励该等合资格参与者以提高本公司及股份之价值为目标 努力工作,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购股权计划并无指定必须持有购股权一段最短期间或必须达到表现目标方可行 使购股权.然而,购股权计划之规则规定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强加条件於授出购股权. 购股权计划之规则明确规定了厘定认购价之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