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5

6 董事会函件按照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已发行股份225,000,000股计算,及假设本公司之已 发行股本於股东特别大会举行前并无任何变动,则根鲜泄嬖虻17.03条,於根 购股权计划可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后将予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为22,500,000股 (相当 於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0%) . 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并无授出任何购股权,由於对计算购股权价值属重大之 若干变量尚未厘定,故本公司认为於本通函内披露根ㄒ楣汗扇苹赡苁诔鲋 购股权 (尤如其已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获授出) 之价值并不恰当.该等变量包括 (但不 限於) 行使价、行使期、禁售期 (如有) .董事相信,任何基於若干投机假设而对购股 权於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之价值进行之计算将误导股东.倘若於一财政年度授出购股权, 本公司将於其於该财政年度所刊发之年报或中期报告内披露该等购股权之价值. 股东周年大会 股东周年大会将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 下午五时正假座香港中环 干诺道中5号香港文华东方酒店2楼阿历山大厅举行.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附录四. 本公司二零零七年年报连同本通函一并寄发予股东.就重选董事、发行证券及购回 股份之一般授权及采纳购股权计划之普通决议案将於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呈. 本通函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之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周年 大会,务请尽快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照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交回本公司之 注册办事处,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号娱乐行27楼,惟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该表格须於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小时前交回.股东填 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仍可亲自出席股东周年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根冈虻86条,於任何股东大会上,提呈於会上表决之决议案均须以举手方 式进行表决,除非上市规则要求以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或下列人士 (於宣布举手 投票结果或之前) 要求以股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i)大会主席;

或(ii)至少五位当时有 权於大会投票而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会之股东;

或(iii)任何一名或多名亲身或委任 代表出席大会之股东,而由其代表之投票权不少於所有有权於大会投票之股东之总 投票权之十分之一;

或(iv)任何一名或多名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大会之股东,而由其 持有附带权利於大会投票之本公司股份之缴足股款总额不少於全部附带该项权利之 股份之缴足股款总额之十分之一.

7 董事会函件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股东周年大会的通知列明的建议普通决议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 体最佳利益,故此,推荐股东就将提呈於股东周年大会之所有决议案投赞成票. 一般资料 本通函载有遵照上市规则而给予的详情,旨在提供有关本公司之资料.各董事 愿就本通函所载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 确认,就彼等所知及所信:(i)本通函所载资料於各重大方面均为准确及完整,且不会 产生误导;

(ii)本通函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其中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及(iii) 本通函内表达之所有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并以公平合理之基准及假 设为依. 本公司之组织章程大纲、细则及购股权计划之副本,於本通函日期起至股东周 年大会日期 (包括该日) 止期间之一般办公时间内,在本公司之香港注册办事处 (地址 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30号娱乐行27楼) 可供查阅. 阁下务请垂注本通函各附录所载之额外资料.本通函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 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香港建屋贷款有限公司 主席 John Zwaanstra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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