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5 |
30 日不 行使而消灭. 6.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附加合同的有关内容不可变更.
7 恶性肿瘤范围及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定义的恶性肿瘤,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7.1 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 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 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8 释义 8.1 发病 发病是指出现第
7 条约定的疾病前兆或异常身体状况,该疾病前兆或 异常身体状况按常识足以引起或应当引起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 人注意并寻求检查、诊断、治疗或护理. 8.2 专科医生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 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8.9)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的《医师职称证书》 ;
(4)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8.3 保险单周年日 指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每隔
1 年(按公历计算)对应的日期.如果当月 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8.4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师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 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8.5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 患艾滋病 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 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 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
4 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
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 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8.6 遗传性疾病 指生殖细胞或受精卵的遗传物质(染色体和基因)发生突变或畸变所 引起的疾病,通常具有由亲代传至后代的垂直传递的特征. 8.7 先天性畸形、变形 或染色体异常 指被保险人出生时就具有的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 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 计分类》 (ICD-10)确定. 8.8 医院 指具备由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立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1)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妇幼保健院、住院床 位在
100 张及以上的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 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和疗养院. (2)我们认可的、为受伤者和患病者提供全日
24 小时诊断和治疗服 务的医疗机构. 8.9 医师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方权的医师,亦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不包括投保 人、被保险人本人及其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