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5天午托 | 2019-07-05 |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5 号时代之光名苑 D 座1502 室;
法定代表人:刘忠珍;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编号:矿权评资[1999]00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号:110000001141686.
2、评估委托方 评估委托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3、探矿权人 探矿权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4、评估目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对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矿权 (区内宁 干磷矿区国家出资查明矿产)进行价款处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需对该探矿权 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 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矿权(区内 宁干磷矿区国家出资查明矿产) 公平、合理的价值参考意见. 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矿权(区内宁干磷矿区国家出资查明矿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6
5、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矿权(区内宁干磷矿区国 家出资查明矿产) . 根据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28 号《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广西壮 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拟处理的探矿权价款为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矿权 区内宁干磷矿区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 评估范围为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 矿权勘查区范围, 东经: 106°57′45″~107°08′30″, 北纬 23°08′45″~ 23°15′45″. 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矿权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45120091202037444;
探矿权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地质队;
探矿权人地址: 南宁市五一西路
20 号;
勘查项目名称: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
地理位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
图幅号:F48E006020,F48E005020,F48E005021,F48E006021;
勘查面积: 53.97 平方千米;
有效期限:2011 年11 月10 日至
2013 年10 月18 日;
发证机关:广西壮族自 治区国土资源厅. 目前勘查许可证已过期,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需对探 矿权范围内的磷矿进行价款处置后再进行正常延续. 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 探矿权区内宁干磷矿区国家出资查明矿产地以往未进行过评估工作.
1967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局第三地质队对广西天等宁干磷矿区进行 普查地质工作,提交了《广西天等宁干磷矿区普查报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 区国土资源厅的要求,本次评估按《广西天等宁干磷矿区普查报告》中投入的 工作量进行评估.
6、评估基准日 根据评估涉及行为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3 年9月30 日, 该评估基准日与桂国土资矿评合字[2013]第28 号 《矿业权 价款评估合同书》中约定的一致.
7、主要评估依据 7.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7.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7.3《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
7.4 国土资发[2008]174 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 ;
广西天等县向都锰矿详查探矿权(区内宁干磷矿区国家出资查明矿产)评估报告书 北京经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7 7.5《矿业权评估指南》 (2004 年修订版) ;
7.6《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
7.7 国土资源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