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6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 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商银行新城北江支行 户名:其它代理业务资金―清远非税收入过度清算户 账号:201802091190001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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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清远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 议, 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 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鹿鸣路清远大厦

713 邮政编码:511515 联系人:冯松 联系

电话:0763-3374868 传真:0763-3374868 清远市环境保护局

2018 年9月18 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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