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2019-07-06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后, 但是公司股东大会做出不回 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 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 《 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 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股价稳定措施启动后的增持期限内, 遵循 以下原则: ( 1) 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超过其自发 行人上一会计年度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20%, ( 2) 单一会 计年度其用以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不超过其自发行人上一会 计年度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 超过上述标准的,有关稳 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 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公司控股股东将继续按照上 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后, 自增持股份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包括其增持前持有的公 司股份. 增持后发行人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本公司 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 《 公司法》、 《 证券法》及 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公司董事 ( 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 当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起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或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的3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 不包括 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以自有或自 筹资金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以稳定股价. 公司董事 ( 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措施启 动后的增持期限内, 增持股份总金额累计不低于该等人员上 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单一年度 内累计增持股份总金额不超过该等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 处领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30%. 公司在未来三年内选举或聘任新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关承诺. (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实施程序

1、公司回购的实施程序 当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时,公司将在

10 个 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但需事先征求独 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 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对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提 出审核意见. 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 审核同意, 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 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 回购股份作出决议,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 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 毕并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后依法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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