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2019-07-06

2013 年11 月28 日外判的案件 (收费率自

2012 年3月9日起生效) 由2013 年11 月29 日起外判的案件 (收费率自

2013 年11 月29 日起生效)# (a) 上诉法庭元元(i) 基本讼费29,920 32,700 (ii) 额外讼费(每 天)14,960 16,350 (b) 原讼法庭元元(i) 基本讼费22,440 24,520 (ii) 额外讼费(每 天)11,220 12,260 (iii) 会议费用(每 小时)1,170 1,270 至於第二至第六名被告人,则按基数就每名被告人多付10% 的基本讼费和额外讼费.(c) 区域法院元元(i) 基本讼费14,940 16,320 (ii) 额外讼费(每 天)7,470 8,160 (iii) 会议费用(每 小时)960 1,040 至於第二至第六名被告人,则按基数就每名被告人多付10% 的基本讼费和额外讼费.(iv) 出席判刑聆讯或诉讼程序申请的基本讼费2,970 3,240 FCRI(2014-15)9 附件1第2页截至

2013 年11 月28 日外判的案件 (收费率自

2012 年3月9日起生效) 由2013 年11 月29 日起外判的案件 (收费率自

2013 年11 月29 日起生效)# (d) 裁判法院元元(i) 基本讼费8,970 9,800 (ii) 额外讼费(每 天)4,480 4,890 (iii) 按日计的基本讼费5,970 6,520 #

2013 年11 月29 日,在获立法会通过后,核准刑事法律援助费用款额调高约9.3%. 由於律政司采用同一收费额支付外判案件的费用,故自该日起亦相应调整把案件外判所支付的费用. FCRI(2014-15)9 附件2雇用法律服务及有关的专业费用2013-14 年度非按核准收费额支付费用的外判案件分项数字案件/事务简介 参与的大律师/ 律师行/其他 专业人员的数目 开支 元民事1.

2012 年10 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35,905,983 就2012 年10 月1日南丫岛附近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进行的聆讯,委聘一名本地资深大律师及两名本地大律师代表海事处处长、警务处处长及消防处处长所支付的费用和开支.该委员会负责(a)确定事故的起因并就此作出适当的裁断;

(b)考虑及评核香港有关载客船只的一般海事安全情况及现时监管制度是否充足;

以及(c)若有需要,就所需措施提出建议以防日后再发生相类事故.为期50 天的聆讯完结后,委员会在2013 年4月19 日向行政长官提交报告,而政府在2013 年4月30 日公布经遮盖部分资料的报告.2. Ubamaka Edward Wilson 诉保安局局长及入境事务处处长(终 院民事上诉2011 年第15 号)45,300,624 在一宗向终审法院提出的上诉中,委聘一名伦敦御用大律师、两名本地资深大律师及一名本地大律师向保安局局长及入境事务处处长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出庭所支付的费用和开支.这宗上诉关乎就把上诉人递返本国而言,可否引用《香港人权FCRI(2014-15)9 附件2第2页案件/事务简介 参与的大律师/ 律师行/其他 专业人员的数目 开支 元法案条例》(第

383 章 )第

11 条,以凌驾《香港人权法案》第

3 条所保障的免受不人道处遇的权利.终审法院裁定《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第11 条符合宪法,但受到《香港人权法案》第3条所订的权利限制,而该项权利是绝对及不容减损的.然而,这宗上诉被驳回,原因是终审法院认为并无证允旧纤呷说那榭鼋咏钩伞 香港人权法案》第3条所指的「残忍、不人道或侮辱之处遇或惩罚」所需达致的严重性.3. Penny'

s Bay Investment Company Ltd. (下称「PBIL」 ) 诉地政总署署长(土 地审裁处杂项申请1999 年第23 号)21,485,574 在土地审裁处根肚氨跫昂4(填海工程)条 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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