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6 |
(十)条 加强用地预审跟踪监管.用地预审意见是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也是建设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预审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在建设用地审 批环节必须加以落实.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建设用地审批的审查环节, 进一步加大对 预审意见落实情况的审核力度,对未能落实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的,不得通过审核,必要时 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6.【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2〕74 号)第四点第
(十)条 为进一步加强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的衔接,切实 发挥用地预审的前置把关作用, 部将不定期抽查各类用地预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国家土地督 察机构将其纳入督察范围, 对未按规定进行用地预审和用地预审意见落实不到位的, 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序号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1 行政 许可 探矿权 新立、 变更、延续、 保留 和注销 登记 探矿 权新 立 (扩 大范 围) 审批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 年8月29 日主席令第
74 号,自1997 年1月1日起实施,2009 年8月27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三 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 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 块登记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 由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 记工作, 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 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 则》(1994 年3月26 日国务院令第
152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 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 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开采矿产 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 矿权. 第九条 勘查矿产资源, 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 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 办理申请、 审批和勘查 登记.勘查特定矿种, 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审批和勘查登记. 【法规】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 年2月12 日国务院令第
240 号,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2014 年7月29 日予以修改)第四条第 三款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 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
10 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 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 登记的矿产资源. 【法规】4.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 例》(2000 年12 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 年11 月30 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实 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 由 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 证:
(一) 国务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勘查 许可证的申报、审批、核发和变更、注销登记,依照 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 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制作勘查许可 证、探矿权登记通知等材料并送达. 5.事前事后监管责任: (1)做 好探矿权出让有关工作,探矿权登记 前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 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