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9-07-06

74 号,自1997 年1月1日起实施,2009 年8月27 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第三 款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 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但是,已经依 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 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 国家保护探矿权 和采矿权不受侵犯, 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 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 块登记管理制度.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 由国务院 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 记工作, 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矿产 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规】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 细则》 (1994 年3月26 日国务院令第

152 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五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 查、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 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开采矿产 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 矿权. 第九条 勘查矿产资源, 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矿 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的规定, 办理申请、 审批和勘查 登记. 【法规】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1998 年2月12 日国务院令第

240 号,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2014 年7月29 日国务院令第

653 号予 以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探矿权人 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 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 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二)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三)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四)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法规】4. 《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 例》(2000 年12 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 年11 月30 日予以修改)第九条:矿产资源勘查实 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 由 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 证:

(一) 国务院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 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勘查 许可证的申报、审批、核发和变更、注销登记,依照 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办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 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 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 批准的要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制作勘查许可 证、探矿权登记通知等材料并送达. 5.事前事后监管责任: (1)做 好探矿权出让有关工作,探矿权登记 前的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等有关工作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 储量处);

(2)探矿权人履行义务 及依法勘查的情况(责任单位:自治 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储量处,勘查区所 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3)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 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储量处,勘查 区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 行 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