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9-07-06 |
(2)探矿权人履行义务 及依法勘查的情况(责任单位:自治 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储量处,勘查区所 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3)开 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情况, 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勘储量处,勘查 区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1.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二条 行 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 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 机关职权范围的, 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逾期 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 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 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四条 行 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 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 程序,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 查. 3.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 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七条 行 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 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 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 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 年2月12 日国务院令第
240 号)第八条第一款,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0 日内,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作 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探矿权申请人.第三十四条 审批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5.【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做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序号权力 分类 项目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 2-2 行政 许可 探矿权 新立、 变更、延续、 保留 和注销 登记 探矿 权变 更审 批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1996 年8月29 日主席令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