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9-07-06 |
二、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第一大股东香港高创、第二大股东番禺禾天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 诺: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其他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 件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本公司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 应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拟增持的数量范围、 价格区间、完成期限等信息,并由公司进行公告.本公司将在增持义务触发之日 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2%. 在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过程中,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中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本公司中 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后,自上述增持义务触发之日起12个月内,如再次出现公司 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况, 则 本公司应继续实施上述股份增持计划. 本公司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 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应 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备忘录的要求,并维持高创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禾天投资咨询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对发行人的共同控股地位以及梁耀华和李林对发行人的同 持股比例共同实际控制. 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每股 净资产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如因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而触发公司股份回购的义务时, 本公司应及时提请 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份回购预案,并就公司股份回购预案以本 公司所拥有的表决票数全部投赞成票.
(二)实际控制人梁耀华、李林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1-4-7 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触发本人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 规定及其他对本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且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的 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