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9-07-06 |
1000 万元,低 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公司
2010 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 13.22 亿元) .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金额低于本公司超募资金的 20%,此次对外投资仅 需董事会审议批准. 由于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000万的事项与使用超募资金 5400万投资垃圾发电 项目的事项同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综合两个事项,共计使用超募资金
64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 募资金使用》 的相关规定, 两个事项共计使用超募资金额低于本公司超募资金的 20%,此次对外投资仅需董事会审议批准. 综上,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事项仅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4. 本次投资是否与主营业务相关 公司主营节能、环保、新能源方面的业务.经过多年的研究、实验公关,公 司在秸秆成型燃料设备的研发、生物质气化设备的研制方面已经取得丰硕成果, 并拥有若干项专利技术.此次投资与主营业务紧密相关. 本次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本次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秸秆等生物质的产量大国.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 转移、能源消费结构改善和各类替代原料的应用,加上秸秆综合利用成本高、经 济性差、 产业化程度低等原因, 开始出现了地区性、 季节性、 结构性的秸秆过剩, 特别是在粮食主产区和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地区,违规焚烧现象屡禁不止,不仅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还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 研究开发生物质能源化利用技术, 将秸秆等原本的农业废弃物转变为可燃气 体、液体、固体等洁净的能量形式,作为农民的炊事、发电、采暖等用能, 既可 以充分利用丰富的秸秆资源, 又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同时也可以 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做出的贡献. 因此,从资源利用、推进和谐社会等方面综合考虑,本次投资设立子公司来 开拓公司在生物质综合利用领域的事项,是有其必要性的. 2.本次投资的可行性 国家政策文件和各地区的根据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