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9-07-06 |
(二) 第七条 被保险人每学期应缴纳之保险费,依公开招标决标价为准,除教育部补助外,其余保险费由被保险 人於每学期注册时缴纳. 保险费
(三) 第八条 学期开学后中途入学之被保险人,应扣除其开学至入学期间月份之保险费后,缴交保险费,其保险 期间自入学注册核准之日午夜十二时起生效. 保险费
(四) 第九条 已参加投保本契约的学生休学时,应继续交付保险费参加本契约,并由要保人将休学学生姓名、身 分证明编号等资料,通知本公司备查.休学期满丧失学籍时,要保人亦应通知本公司. 保险费
(五) 第十条 已参加投保本契约的学生中途丧失学籍者,要保人应将丧失学籍的时日通知本公司,本公司应依所 剩余之月?退还未满期保险费.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至丧失学籍的月终之日午夜十二时为止. 身故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身故者,本公司按本契约约定「保险 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GLSI_样本版 第4页,共29 页 被保险人因参加校外教学活动(不含建教合作)或校园内、外全校性正式的运动比赛或经校方核准 登记之社团活动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致身故,并经要保人提出书面证明者,本公司除按前项约定 给付外,另按本契约约定「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失能保险金的给付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失能程度之一者,本 公司将以本契约约定「保险金额」为准,按附表三所列比例给付「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二项以上失能程度时,本公司给付各该项 「失 能保险金」之和,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但不同失能项目属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 「失能保险金」;
若失能项目所属失能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本次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失能,如合并以前(含本契约订立 前)的失能,可领附表三所列较严重项目的「失能保险金」者,本公司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失能 保险金」,但以前的失能,视同已给付「失能保险金」,应扣除之. 前项情形,若被保险人扣除以前的失能后得领取之保险金低於本次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失能所致, 得请领之金额者,不适用合并之约定.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不同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申领「失能保险金」时,本公司累计给付 金额最高以「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一级至第三级失能程 度之一者,本公司除给付「失能保险金」外,另自失能诊断确定日起算达
一、
二、
三、四周年之日 仍生存者,本公司按本契约约定「失能生活补助金金额」每年给付「失能生活补助金」,其给付总 额不超过附表六约定「失能生活补助金」之给付金额上限. 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契约前或因第二十一条约定之除外责任致成附表三所列第二级或第三级失能程度 之一者,於本契约有效期间内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其失能程度加重且合并前述失能,可领「失能生活补助金」者,对以前失能部分视同已给付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