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9-07-06 |
1 号***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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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号高科大厦四楼 签署日期:二一八年十一月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2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 释义 部分所定义的词语 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1、本次要约收购人为阎志先生,本次要约收购前,阎志先生直接持有汉商 集团 22,694,715 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其一致行动人卓尔控 股有限公司持有汉商集团 45,389,595 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0%, 卓尔控股与阎志先生合计持有汉商集团 68,084,310 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比例 为30.00%.
2、本次要约收购价格为 15.79 元/股.
3、本次要约收购的数量为 21,560,000 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9.50%.
4、本次要约收购为部分要约收购,不以终止汉商集团的上市地位为目的. 根据汉商集团
2018 年度三季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收购人向汉商集 团申请查询的《汉商集团大股东情况表》(截至
2018 年10 月31 日),经计算 截至
2018 年10 月31 日汉商集团非社会公众股合计为 147,652,600 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为 65.06%. 本次要约收购期届满,收购人阎志先生最多持有汉商集团 44,254,715 股, 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19.50%,阎志先生与卓尔控股合计最多持有汉商集 团89,644,310 股,占汉商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 39.50%.按照本次要约收购的上 限9.50%计算,要约收购完成后,非社会公众股合计为 169,212,600 股,汉商集 团剩余的社会公众股为 57,735,402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5.44%.不会引起因 汉商集团社会公众股不足 25.00%而退市的情形.
5、本次要约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约收购义务.
6、本次要约期限为
2018 年11 月30 日至
2019 年1月2日,本次要约期限 届满前最后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7、本次要约收购的生效条件为:在要约期届满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15:00 时, 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汉商集团股票申报数量不低于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3 17,248,049 股(占汉商集团股份总数的 7.60%).若要约期届满时,预受要约的 股份数量未达到本次要约收购生效条件要求的数量,则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 效,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所有预受的股 份将不被收购人接受. 因股价波动及汉商集团现有股东预受要约情况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 收购结果亦存在不确定性,收购人阎志先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要约收购 可能无法取得目标比例,进而导致本次要约收购自始不生效的风险.
8、基于要约价格 15.79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总额为 340,432,400 元,阎志先生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70,000,000 元(不 低于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 定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金. 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武汉市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