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6 |
1、省内跨市(市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国内水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补(换)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国内水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 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确定.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证件 有效期届满前的
30 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原许可机 关应当依照本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 2.《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申请从事 省内水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 可的,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符合国务院 《国内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承办机构 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水路运输经营者
四、申请条件
(一)水路运输企业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区域和业务种类.经营水 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 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
3、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应当符合附 件1的要求.
4、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5、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与其直接订立劳动合同的高级船 员.
6、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 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 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二)个体经营者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2、有符合本规定要求的船舶,且自有船舶运力不超过
600 总吨;
3、有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 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必要) 2.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维持情况的说明(必要);
3.经营许可证原件,因故变更或补发的,还应提供变更或 补发相关证明材料(必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向局政务中心申请. 2.受理:政务中心受理,运输管理科审核 3.发放:政务中心发放相关证件.
七、办理时限
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566-2124826.
2、省内水路运输、省际内河普通货物运输业务船舶营业 运输证遗失、污损补发
一、办理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水路运输 的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 出借或者涂改.《船舶营业运输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 时向原配发机关申请补发. 2.《安徽省水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申请从事省内水 路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的, 应当向设区的市水路运输管理机构提交符合国务院《国内水路 运输管理条例》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设区的市水路 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 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水路运输 业务申请人发放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并为申请人投入 运营的船舶配发船舶营运证件;
向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人发放船 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