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9-07-06 |
四、办理条件 本机关所核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 1.遗失的证明文件和遗失情况说明(适用于遗失补发);
2.污损不能使用的原证书;
(适用于污损换发);
3、所有人身份证明.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符合条件的,予以初审,并在《船 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核意见. 3.审核: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对相关材 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审 核意见. 4.审批:市局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 后在《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制作并发放《船舶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
电话:0566-2124826.
7、船舶国籍证书遗失、损毁换发、补发服务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五条,船舶国籍 证书有效期届满前
2 年内,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国籍证书和 有效船舶技术证书, 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换发手续. 第四十六条,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污损不能使 用的,持证人应当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证书申请换发. 第四十七条,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遗失的,持 证人应当书面叙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向船籍港船舶登 记机关申请补发.
二、实施对象 船舶所有人.
三、承办机构 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四、法定条件 本机关所核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 1.船舶国籍登记申请书;
2.中国海事局网站遗失公告和遗失情况说明 (适用于遗失补 发);
3.污损不能使用的原证书;
(适用于污损换发);
4.所有人身份证.
六、法定程序 1.申请: 申请人至池州市港航管理 (地方海事) 局政务中心, 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初审):政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签 注初审意见. 3.审核: 政务中心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审核后 签注复审意见. 4.审批:市局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 后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制作并发放《船舶国籍登记证书》.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
电话:0566-2124826.
8、船员服务簿证书页满、损坏换发,遗失补发 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船舶服 务簿记载页满或者损坏的,应当到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 理机构办理换发事宜.第十七条,船舶服务簿遗失的,应当到 管理本人注册档案的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补发事宜.
二、实施对象 普通船员.
三、承办机构 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本机关所核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
1、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针对船员服务备案机构);
非 必需
2、船员注册申请表;
3、居民身份证;
4、近期直边正面
5 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培训证明、遗失公告;
非必需
6、被损证书. 非必需
六、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至池州市港航管理 (地方海事) 局政务中心, 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初审):政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签 注初审意见. 3.审核: 政务中心对相关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审核后 签注复审意见. 4.审批:市局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 后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 制作并发放《船员服务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