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07-06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 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15 年第

21 号) 第十八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 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 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 遗失情况说明;

(四)《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的,应提交《适任证书》 原件.

二、实施对象 内河船舶船员.

三、办理条件 本机关所核发证书.

四、承办机构 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五、申报材料

1、培训合格证明、登报遗失公告、申请损坏补发者应交回 被损证书;

非必需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在《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签注初审意见. 3.审核: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对相关材 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在《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签 注审核意见. 4.审批:市局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在 《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上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制作并发放《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

电话:0566-2124826.

5、船舶所有权证书遗失、损毁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四十五条、 四十六条、 四十七条.

二、实施对象 船舶所有人.

三、承办机构 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本机关所核发证书.

五、申报材料 1.《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书》;

2.遗失的证明文件和遗失情况说明(适用于遗失补发);

3.污损不能使用的原证书;

(适用于污损换发);

4、所有人身份证.

六、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初审):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收到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人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初审意见. 3.审核:池州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对相关材 料及初审人的意见进行复审,并在《船舶登记审批单》签注复 审意见. 4.审批:市局对相关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在 《船舶登记审批单》上签注审批意见. 5.发证:制作并发放《船舶所有权证书》.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 咨询

电话:0566-2124826.

6、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烟囱标志、公司旗 登记等证书遗失、灭失补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九十四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 登记证书等船舶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原证书申请人可以 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证书补发.

二、实施对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三、承办机构 市港航管理(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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