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6 |
检查人员少于2 人或者未出示执法证和检查通知书的, 金融机构 有权拒绝检查. 现场检查后,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分支机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意 见书,加盖公章,送达被检查机构.现场检查意见书的内容包括检查 情况、检查评价、改进意见与措施. 第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反洗钱职责的需 要,可以与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谈话,要求其就金融机构履 行反洗钱义务的重大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必要时将检 查情况通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 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发现可疑交易 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 可以向金融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涉及的客户 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予 以配合. 前款所称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 行总行、 上海总部、 分行、 营业管理部、 省会 (首府) 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 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查阅、复制 被调 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对可 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可以封存.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并出示执法证和 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查阅、 复制、 封存被调查的金融机构客户的账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批准. 调查人员违 反规定程序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有 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 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 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 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十三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 权的侦查机关报案. 对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 金融机构应当立即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 经中国人民银 行负责人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并以书面形式 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予以执行.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金融机构在接到侦 查机关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当予以配合.侦查机关认为不需要继续 冻结的,中国人民银行在接到侦查机关不需要继续冻结的通知后,应 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解除临时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48 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 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48 小时内, 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 应当立即解除临时冻结.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检查、调查或者采取临时冻结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