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9-07-06 |
(二) 泄露因反洗钱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违反规定对有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 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 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区别不同情形,建议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二)取消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三)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 其上一级分支机构, 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或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对金 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7 年1 月1 日起施行.2003 年1 月3 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