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06 |
(三) 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 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第132 条规定 , 综合类证券公司必须将其 经纪业务和自营业务分开办理 ,业务人员 、 财务账户均应分开 , 不得混合操作 . 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 , 单独立户管理 . 严禁挪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
第193 条规定 , 证券公司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 人员 ,未经客户的委托 ,买卖 、 挪用 、 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 券用于质押的 ,或者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处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 格证书 .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93 年4月22 日起施行的 股票条例 第71 条规定 , 证券经营机构违反 本条例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根据不同情况 , 单处或者并处警告 、 没收非 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 、 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限制 、 暂停其证券经营业 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 : … …
(六) 挪用客户保证金的 ;
… … 对前款 所列行为负有责任的证券经营机构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 给予警告或者 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 第31 条规定 , 证券公司 、 证券营业部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给予通报批评 、 公开批评 , 单处或者并处 警告 、 三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严重的 , 按照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处 罚:……
(三) 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为他人提供担保 ;
(四) 其他违反本办法
第四章 证券经营机构违法违规
294 的行为 . 对有前款规定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 , 给予通报批评 、 公开批评 , 单 处或者并处警告 、 三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