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07-06

(三)追究法律责任 1. 企业(个人)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金融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同业规则、 不讲职业道德、 严 重失职, 造成金融债权损失的, 应纳入金融从业人员 黑名单 , 由金融管理部门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

8 3. 法律、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参与、配合企业(个人) 逃废金融债务的,有关金融业协会应向该中介机构所属行业自 律机构通报,按照行业内部惩戒规范实施处罚,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

四、 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聊城市金融风险防控处置领导 小组(以下简称 市领导小组 )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打击逃废 金融债务工作, 对全市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进行督办、 检查、 指导;

研究和协调解决打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 重要事项.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打 击逃废金融债务工作. 1.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金融办) 承担全市打击逃废金融 债务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加强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并 督导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的处置工作. 2. 市公安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以情报导侦推动全线工 作,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控制资金、资产流向,全力追缴涉案 资产,严惩违法犯罪行为,最大程度挽回经济损失.适时组织 专项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配合法院、检察院和人行、银 监等相关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人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3. 市地税局、 市国税局要主动与各成员单位互通信息, 对9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纳 税情况开展调查, 发现侵占挪用、 偷税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4. 市工商局负责协助对涉嫌逃废金融债务企业及其法定 代表人、股东另设企业和投资参股情况等登记信息进行查询. 对涉及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个人) ,在工商登记系统警示,通 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系统公示,并配合公安机关、法院、 检察院和供电、供水等单位依法实施惩戒措施. 5. 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组织指导有关银行业金融机 构开展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的清理工作.协助有关机 关查询逃废金融债务企业(个人)账户信息.继续推动全省金 融业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间信用 信息的互联和共享, 利用征信系统对逃废金融债务企业 (个人) 实施惩戒. 6. 聊城银监分局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指 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完善尽职免责机制;

督导 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开展对经营异常企业(个人)的资 金交易监测,配合法院和公安局、文明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 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根据市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适时开展 惩戒金融机构不诚信行为及有关人员专项行动.对债权银行参

10 与债委会、成员行履行协议等情况开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 监管评级、业务管理等 指挥棒 挂钩. 7.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加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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