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06 |
4 3 控制测量 3.1 一般规定 3.1.1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线网进行设计,分级布设并 定期进行复测. 3.1.2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线路轨道平均高程面的边长高程投影长度变形和高斯投影长度变形的 综合变形值大于
15 mm/km 时,应采用抵偿高程面作为投影面的城市平面坐标系统,或高程投影面不 变,采用高斯-克吕格抵偿带平面直角坐标系统. 3.1.3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平面控制网分为三个等级, 其中一等为全市跨座式单轨交通平面控制 网,二等为线路平面控制网,三等为线路加密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分为二个等级,其中一等为 全市跨座式单轨交通高程控制网,二等为线路高程控制网.同一城市建设多条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 时,应布设全市跨座式单轨交通平面、高程控制网;
同一城市只建设一条跨座式单轨交通线路时, 可直接布设线路平面、高程控制网. 3.1.4 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应采用静态卫星定位测量方法, 三等平面控制网应采用精密导线测 量方法;
一等和二等高程控制网应采用水准测量方法. 3.1.5 二等线路平面和高程控制网应根据线路结构形式和施工工法特点,沿线路分别布设.在线 路延伸和交叉地段,应布设两个以上的控制点与既有线路控制点重合. 3.1.6 跨座式单轨交通工程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应设置保护设 施.凡符合跨座式单轨工程平面、高程控制网要求的现有城市控制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 3.1.7 对已建成的二等和三等线路平面控制网和二等高程控制网应定期进行复测, 第一次复测应 在工程施工之前进行,施工期间应每年复测一次.当自然灾害和工程建设对控制点稳定性产生影响 时,应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采用的仪器设备、观测方法、观测精度、数据处理和成果精度应与 原测量一致. 3.1.8 当二等和三等平面控制网和二等高程控制网点标石被破坏时,应重新埋设,并应进行同精 度加密观测.加密观测时,新埋设二等平面控制点沿线路前后两侧至少各联测2个既有线路平面控 制点;
新埋设高程控制点沿线路前后两侧至少各联测1个既有线路高程控制点;
新埋设的三等平面 控制点沿线路前后两侧至少各联测2个既有二等或三等平面控制点,且联测的控制点在前后两侧应 分别通视. 3.2 平面控制测量 (I)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测量 3.2.1 一等和二等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等和二等控制网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2.1 的规定: 表3.2.1 一等和二等控制网技术要求 控制网 等级 平均边 长(km) 固定误差 a(mm) 比例误差 b (mm/km) 相邻点的相对 点位中误差 (mm) 最弱点点 位中误差 (mm) 最弱边相 对中误差 不同线路控 制网重合点 坐标较差 (mm) 一等
8 ≤5 ≤2 ±20 ±24 1/200000 ― 二等
2 ≤5 ≤5 ±10 ±12 1/100000 ≤20
5 2 基线长度精度宜按下式计算. σ= (3.2.1) 式中:σ―标准差(mm);
a―固定误差(mm) ;
b―比例误差系数(ppm) ;
d―基线边长(km) ;
3.2.2 一等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等平面控制网的设计应利用城市连续运行参考站,如无参考站,应利用城市 GNSS 控制测 量B、C 级点成果;
2 应重合至少
3 个既有城市一等或二等控制点或原有轨道交通线路线路网控制点, 重合点应均 匀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