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7-06 |
2014 年4月25 日签署了《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颜华、湖 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公司
2014 年4月25 日第二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2014 年5月12 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4]775 号《关于核准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向陈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核准公司向陈泽发行 2,960,819 股股份、向胡东群发行 1,953,279 股股份、向贾彬发行 504,835 股股份、向步 智林发行 2,070,723 股股份、向李军发行 247,966 股股份、向李海峰发行 247,966 股股 份、向徐学骏发行 404,061 股股份、向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1,580,930 股股 份、向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发行 1,580,930 股股份、向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1,221,389 股股份购买上海德梅柯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上海德梅柯 )相关资产;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348,808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截至
2014 年8月29 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向陈泽、胡东群、贾彬、步智林、李军、李 海峰、徐学骏、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得汇金创业投资江阴有限公司和石河子德 梅柯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相关资产的股权过 户手续,申请增加注册资本 72,772,898.00 元;
同日,上海德梅柯公司原股东陈泽、胡东 群、贾彬、步智林、李军、李海峰、徐学骏将上海德梅柯公司所有资产、债务、权证、印章、重要文件、人员移交给本公司,同时将其所持有的上海德梅柯公司 100%股权交割给 本公司,并办妥工商变更手续,从即日起本公司作为上海德梅柯公司股东相应行使股东权 利和承担股东义务.该出资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4】 第2-00032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
2014 年9月24 日止,本公司已收到此次股份发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投入的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投资者颜华和湖北九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348,808 股,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209,999,999.76 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定的承销暨保 荐协议,本公司支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费用 5,945,000.00 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 扣除承销费用后的 204,054,999.76 元已于
2014 年9月24 日存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十堰分 行开立的人民币临时账户
415010100100257091 银行账号.此外本公司发生律师费、审计 费等其他费用合计 1,320,754.72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人民 币202,734,245.04 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26,348,808.00 元,增加资本公积 176,385,437.04 元.该出资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4】 第2-0003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基于以下重要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