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9-07-06 |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多年来一直担任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 为本公司年报审计等事项提供了客观、公正、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对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以来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 因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本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 会经过认真筛选,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且有 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建议 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张小盟、孙卫国、万军对公司改聘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内控审计机 构,独立意见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经本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需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全面修订,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 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七条及第一百四十八条中的 经理 修 改为 总经理 .
2、公司章程第十一条 副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总工程师 修 改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和总工程师 .
3、公司章程第十七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存管 改为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4、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修改为 (十五)审议批准 股权激励计划;
5、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的担 保;
修改为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
6、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 公司还应当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修 改为 审议第八十三条规定的事项时,公司还应当提供网络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
7、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
修改为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8、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修改为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修改为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