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7 |
600018 证券简称: 上港集团 编号: 临2008-006 (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
1 号) 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公告日期:2008 年2月18 日 上港集团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2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0.
6%-1.2%.最终票 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 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2、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申购需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订单.填写网下申购订 单时应特别注意:订单中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 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 20%作为申购 定金.
4、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包括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发售)需按要求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进行申购 委托时,仅需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即票面金额
100 元/张)注明申购数量,而 不必注明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合并 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 参加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接受最终确 定的票面利率. 重要提示
1、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81 号文核准.
2、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245,000 万元分离交易可 转债,每张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每10 张为
1 手,本次发行每
1 手为一个申购 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 1,000 元.每手上港集团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 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
119 份认股权证.
3、本次发行向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海市国资委及其下属公司同盛集团、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大盛资 产有限公司就其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不参与本次优先配售;
公司第二 大股东招商局码头已承诺:就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放弃行使优先 配售权.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在本次发行股权登记 上港集团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3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乘以 0.51 元,再按 1,000 元一手转换成手数, 不足一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 量上限为 4,076,126 手,招商局码头放弃优先配售权后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 1,235,072 手(即12,350,720 张,123,507.2 万元) ,约占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 债总额的 50.41%.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招商局码头外)的优先认购通过上海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上专用认购代码为
704018 、认购简称为 上港配债 . 发行人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 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 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4、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 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 50%:5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配售后的余额和网上、网 下实际申购情况, 按照网上发行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 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