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9-07-07 |
5 承销团 指 以国泰君安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所有参与 本次发行之承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元指人民币元 精确算法 指 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网上配售不足一手部 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 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 分,对于计算出不足一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 位小数) , 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 进位 (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 直至每个账户获 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东(除招商局码头外)网上可配售总 量一致 上港集团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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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发行人基本情况
1、 发行种类: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 发行总额:245,000 万元.
3、 票面金额:100 元/张.
4、 发行数量:245 万手(2,450 万张) .
5、 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6、 债券期限:3 年.
7、 票面利率: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0.6%-1.2%.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预设区间 范围内协商确定.
8、 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计息 起始日为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日(即2008 年2月20 日)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9 年2月20 日) ,以后每年的该日(即2月20 日)为当年付息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利息不另计息) .付息 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上 港集团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上港集团分离交易可转债 债券利息.
9、 到期日及兑付日期: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
2011 年2月20 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
2011 年2月20 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
10、 债券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的 实施情况若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债券持有人有权以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
11、 认股权证情况 (1) 权证发行数量:每手上港集团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 获得发行人派发的
119 份认股权证. 上港集团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7 (2) 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 行权期间:认股权证存续期最后五个交易日. (4) 行权比例: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为 1:1,即每
1 份认股 权证代表
1 股发行人发行的 A 股股票的认购权利. (5) 行权价格:本次发行所附每张认股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 8.40 元/股. 在权证存续期内,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将根据公司股票的除权、 除息进行相应的调整: (A)当公司股票除权时,认购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将按以下公式调 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 (公司 A 股股票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 ;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公司 A 股股 票除权日参考价) . (B)当公司 A 股股票除息时,认购权证的行权比例保持不变,行权价格按 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 (公司 A 股股票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日公司 A 股股票收盘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