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9-07-07 |
3 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 漏之处,文件材料为副本或者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4、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有赖于政府有关部门、贵公司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本次挂牌转让所需的其他材料一同上 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所律师仅根据出具日之前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 对新雪莲本次挂牌转让的有关问题发表意见, 而不对新雪莲的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 审计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 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数据和结论的合法性、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 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 对于该等文件及所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 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7、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新雪莲为申请本次挂牌转让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新雪莲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 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2016 年2月18 日,新雪莲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议案》 、 《关于公司股票挂牌时股票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 关事宜的议案》 、 《关于本次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的决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的议案》 、 《关于向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暂停 公司股权交易的议案》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最近二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 《关于<
天禾律师 新雪莲挂牌法律意见书
4 安庆新雪莲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挂牌时适用)>
的议案》等与新雪莲本 次挂牌转让相关的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16 年3月4日,新雪莲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 人,代表新雪莲
1500 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议案》 ;
(2) 《关于公司股票挂牌时股票转让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 全权办理与本次公司股票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具体 相关事宜;
(4) 《关于本次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决 议有效期为十二个月的议案》 ;
(5) 《关于向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申请暂停公司股权交易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