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9-07-07 |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 (不包括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绩效考核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编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 方案,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绩效考 核领导小组设在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应与 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商业计划目标、重点工作和项目紧密衔 接.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础薪酬和绩效薪酬 两部分.基础薪酬占年度薪酬总额的 30%,绩效薪酬占年度 薪酬总额的 70%.
2、绩效薪酬考核指标设定通用考核指标和个人关键绩 效指标(KPI)两部分.其中:通用考核指标占年度薪酬总 额的 40%,个人 KPI 占年度薪酬总额的 30%.
3、通用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利润总 额指标;
个人 KPI 包括公司发展战略目标、 重点工作及项目、 所占比重以及绩效评价考核完成标准等.
4、根据被考核对象个人工作岗位制定的 KPI,报薪酬绩 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每人考核指标 除通用考核指标以外不超过五项. 第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每年度由薪酬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后报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研 究确定.
1、年度完成公司营业收入指标和利润总额指标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领取通用考核指标部分的薪酬. 完成该指标 100%,全额领取该项薪酬;
完成该指标 70% (含70%)以上不足 100%,按照完成比例分别计算领取该项 薪酬;
完成该指标 70%以下的,不领取该项薪酬.
2、年度公司整体指标收入、利润超出计划,按适当比 例对被考核对象年度薪酬总额上浮.
3、对被考核对象的年度薪酬实行总额管理.根据个人 KPI 实际完成情况、董事长或总裁临时安排的重点工作、重 要项目等情况,经薪酬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内进行再分配. 第六条 总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经营管理目标 和个人 KPI 指标,分别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订具体的 《20XX 年度薪酬绩效考核任务书》 . 第七条 薪酬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定期跟踪被考核人考核 指标及项目完成情况和董事长、总裁安排的重要工作项目、 临时工作完成情况,掌握并督促工作进度和全年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的时 间以年度为单位,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薪酬. 原则上年度内考核指标不作调整,被考核人由于负责的 业务模式、市场、外部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由薪酬绩效 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第九条 考核年度内,被考核人因组织需要,发生工作 岗位调整的,其薪酬发放由薪酬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第十条 考核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况的,除已按月支付 的岗位预发薪酬外,岗位考核薪酬、剩余月份的岗位薪酬等 将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