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一、
二、 三级医院及省外住院分别为
6 元、
10 元、15 元、30 元,经批准市外住院的床位费按市内同级医院 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 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 定第三人的, 经相关法定程序后,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七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统一定点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