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07-08

200 200-800 元70%

800 元以上 90%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医院(含二级)

400 400-1500 元63%

1500 元以上 83%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医院(含二级)

600 600-3000 元55%

3000 元以上 75% 市级 三级医院

1000 1000-4000 元53%

4000 元以上 72%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 医院(含二级)

600 600-4000 元53%

4000 元以上 72% 省级 三级医院

1500 1500-7000 元50%

7000 元以上 68% 省外

1500 1500-7000 元50%

7000 元以上 68% 付费方式改革中按临床路径病种(分组)付费管理的试点县 区, 年度支付方式改革方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 施. ―

11 ―

14 周岁以下(含14 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 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 付标准减半. 确定年度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7 年度最高支付 限额

15 万元. 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政 策,再对符合城乡居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支付,但 上述合计支付金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费用. 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筹资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变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最高支付 限额和市级(含市级)以下医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生育医疗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 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包 括手法助产)800 元,剖宫产

1800 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 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病理性产科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 保人已经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生育保险生育补 助金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予以支付. 第二十五条 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 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12 ― 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 明、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以母或父身份 (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 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父母不是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参 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当年费 用) ,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年底出生的新生儿当年来不及参保缴费的,3 个月内参保并 缴纳次年费用后,可享受次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第二十六条 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 保险.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 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 一定额度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资金 按规定支付.

第六章 保障范围 第二十七条 统一医保目录. 城乡居民就医执行河南省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 准(以下简称 三个目录 ) . 参保居民发生的属于 三个目录 范围的医疗费用,城乡居 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乙类药品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报销前个人自付比例为 5%,药 品目录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乙类诊疗项目(特检特治)自付 ―

13 ― 比例为 15%;

特殊医用材料自付比例为 30%,特殊医用材料医 疗保险最高支付标准按信人社医疗〔2011〕3 号文件执行. 住院床位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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