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8 |
1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信政办〔2016〕179 号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 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12 月28 日―2―信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进一步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保障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河 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 施意见》 (豫政办〔2016〕173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 (豫政 办〔2016〕194 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 保)制度的原则:
(一) 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及各 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三)基金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四)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第三条 市、县、乡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参 保组织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城乡居民医保工作;
财 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的管理;
卫生计生 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参保人员户籍认 ―
3 ― 定;
民政部门负责享受参保补贴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 人员和优抚对象身份认定;
地税部门负责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 发展改革、审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城 乡居民医保工作.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本办 法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的经办工作. 第四条 按照 统一标准、分县运行、风险调剂 原则,城 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 统一标准即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筹资政策、待遇水平,经办规 程和信息系统实现全市统一. 分县运行即以市辖各县区为单位分别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相 关工作. 风险调剂即建立市级统筹风险调剂金制度. 风险调剂金从全 市各县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提取, 规模保持在当年住院统筹基 金总额的 10%, 用于全市之间的基金风险调剂. 调剂金在各县区 当期统筹基金支付不足、使用累计结余后仍出现缺口时调剂使 用.管理办法按信人社〔2012〕37 号文件执行.
第二章 覆盖范围 第五条 统一覆盖范围.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下列人 ―
4 ― 员:
(一)持有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和城乡非从业居民(不含在 市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 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全日制研究生 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 ;
(三)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参保登记 第六条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机构为所在社区、 街道办事处或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 应填写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表格. 学校根据学籍档案、 《学 生证》等有关资料,为符合规定的在校学生填写参保登记表格. 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需要提交相关证件或资料. 第七条 登记参保表格应由参保人或其监护人、供养人填 写,填写有困难的,可由工作人员代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