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08 |
11 ― 附件: 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甲方: 民政局 乙方(监护人)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有效保障孤 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 民政局(甲方)与 (乙方)就孤 儿(此表申请人)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 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 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监护对象健康成长, 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 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 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扶持接受高中 (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 乙方负责保护监护对象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在监护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 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监护对象有虐待、歧视、遗弃行为,或不尽教育责任,或对 生活补助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依法诉请 变更监护人;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要求按规定发放;
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二一年月日二一年月日―12 ― 主题词:民政 孤儿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