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8 |
2018 年度中小学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市职改办、区直有关厅局职改办、厅直属事业单 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18〕61 号)、《广西 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桂人社发 〔2016〕3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做好
2018 年度全区 中小学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广西境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与用人单 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 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 (含九年一 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 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 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 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对全区公办中 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 ―2― 照规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
2018 年全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岗位名额在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 教育部确定后, 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职称管理 部门将名额按专任教师比例数分配到各市(另文公布). 民办中小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 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 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并按照审批程序已办理延长退 休年龄手续的人员外, 凡是申报评审当年退休的人员一律不再参 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参评.
二、评审组织
(一)今年我厅将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和实验系列 高、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中小学正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 等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职改办、 教育局或系列职改办按程序统 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由
14 个设区 市相关副高级评审委员会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中小学高级教师及 以下职称申报材料由学校所在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送所在市 中小学教师系列相关评审委员会. 区直、 民办中小学教师副高级 及以下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开展.
(三) 中小学教师系列中、 初职称评审工作由具有评审权的 各单位及相关市(县、区)职改办按有关规定开展.
三、评审时间安排
(一)正高级教师评审.2018 年6月至
8 月为各市核定并 ―3― 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单位组织考核推荐阶段,9 月17 日至
20 日为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阶段,9 月21 日至
10 月10 日为评审会筹备阶段,11 月上旬前完成全区中 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二)高级教师评审.14 个设区市自主确定中小学教师系 列高级评委会申报评审时间, 原则上要在
2018 年11 月中旬前完 成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 结果复核及二次公示等有关工作, 并在
9 月底前将开评时间报自治区职改办和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