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8

(三)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 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对于未满

50 周岁,在县城以上(含县城) 工作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员、教育技术教师,晋 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必须要有到 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 (支教) 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 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四) 中小学职称评审学科专业仍按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 ―9―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执行(附件 2).

(五)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并按系 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 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 错报或未 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 由申报个人承担. 已进入评审环节不允 许补充任何材料, 如评审通过后审核发现仍存在继续教育、 重新 确认、 学历职称证书等硬件材料缺失和其他不符合评审条件的情 况,不予备案.

(六) 各有关中小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推 荐的职责,明确审查责任人,签署承诺书,明确审核责任.要尽 快建立健全相关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失信档 案. 要对相关申报材料核实涉嫌造假的参评人员给予处罚, 如评 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七)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 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 《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 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 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国家 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中小学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 (含) 以下 专业技术资格. 2.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破格申请, 须由申报人在评审前按 相关程序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荐;

中小学高 级教师及以下职称破格申请, 须由申报人在评审前按相关程序报 相关教育行政部门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荐到相应评委会. 符 合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职称评审系统中附上破格申请及相关佐证 ―10― 材料.

(八) 加强职称档案管理, 相关评审组织机构要对职称评审 过程有关材料档案妥善留存至少

10 年,保证评审全程可追溯.

(九)中小学职称评审要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 受监督.

(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尽快完善投诉举报制度, 畅通意 见反映渠道,及时分级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十一)职称收费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 规定收取:正高级

450 元/人・次,副高级

380 元/人・次,中级

230 元/人・次,初级

150 元/人・次. (十二)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 答 辩安排另行通知. (十三)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针对各市在职 称评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 新问题, 我办将会同自治区职改办 于近期内开展

1 次中小学职称工作专题调研, 请各级教育行政部 门、各地中小学积极配合. (十四) 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 工 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接收送审电子材料的报送地点: 南宁市 竹溪大道

69 号教育厅办公楼

611 室,邮编:530021,联系

电话: 0771―5815142,传真:0771―5815470.不按规定时间、程序申 报和呈送评审材料, 或所提交的评审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者 ―11― 一律不予受理. 附件:1.2018 年度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表 2.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 科分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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