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9-07-08 |
(三)中、初级教师评审:由14 个设区市、各部门自行安 排,原则上应在年内完成,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
(四)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送审论文、教学科研 项目及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8 年6月30 日, 其后取得的 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本年度评审的有效 材料.
(五)2018 年12 月20 日前,各市要将
2018 年取得初、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统计情况表(附件 1)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 厅职改办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以便汇总上报自治区职 改办.
(六)
2019 年1月31 日前,
14 个设区市教育局将上年度评 审工作总结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内容包括高、中、初级评 审基本情况、政策举措变革、职称评审部署、评审委员会组建、 ―4― 申报与评审程序过程、公开公示情况、投诉处理情况、违纪惩处 情况等.
四、评审标准条件
(一)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 《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 中、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16〕68 号)执行.
(二) 由于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 (桂职办 〔2016〕
68 号)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学历、资历 部分条款表述 与《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推荐评审认定办法(试行)》(桂职办 〔2017〕35 号)有冲突,根据新政策优于旧政策原则,现将原 条件中
2 项内容
(三)具有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取 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3 年以上.
(四)具备 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4 年 以上 统一明确为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 毕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务任职资格)4 年以上 .评审条 件其它内容不变.
五、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的基本程序. 1.公布评审推荐信息. 各市人社、 教育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向辖区内所涉及单位公布 本地区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人数(另文公布)、参评条件、工作 程序及时间安排、 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各市在 ―5― 限额范围内推荐申报.各市应根据市、县(市、区)教师队伍实 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有 关学校.名额分配要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幼 儿园)、各学科、各学段的教师及各级中小学科研教研机构、校 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的教研员,要 加大对一线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倾斜力度. 2.个人申报. 申报人按照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及规定程序向所在学校或 单位提出申报. 3.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 申报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完 整性进行审核, 并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的送审论文代表作 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 并附检测结果报告单. 各单位按要求 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 根据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和程序确定推荐 人选, 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时须提供 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并全体教职工说明公示地点, 公示无异议后方 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评. 4.县、市审核推荐与公示. 县、 市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申报人参评材料后, 会同同级人社 部门按照评审条件及程序进行逐级审核, 审验人要在相应系列管 理版内进行签名确认并签章, 如发现申报人材料弄虚作假、 审核 单位不按规定程序审核的情况,可立即退回送审材料.县(区) ―6― 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本级人社部门组建县 (区) 正高级教师考核推 荐委员会, 对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教学能力 考核情况, 采取面试说课、 同行评议等方式对申报人员进行评议, 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在规定人数限额内评选出本市 上报推荐人选,获得考核推荐委员会实到人数半数以上同意票 者,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应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门户 网站进行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