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7-08 |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 常经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按照相关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四十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及领导公司的 日常营运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职权: 1. 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相关职权及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 拟定公司的主要规章制度、组织架构、管理体系等,提交董 事会批准;
3. 组织起草公司的发展战略、 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经营计划、 年度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投资建议、资产收购或处置 方案、公司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清算计划、分支机构的设 立、撤销等,提交董事会考虑及审批;
4. 聘任和解聘除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外的其他人员;
5. 依照董事会或董事长的授权处理对外关系、签署经济合同和 其他公司文件;
6. 拟定公司的薪酬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7. 批准员工培训计划;
8. 拟订公司职能部门的设置、职能划分方案;
9. 其他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由总经理负责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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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务、会计、审计及税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经理 在开展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应与总经理协商. 第四十七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
1 月1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的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 照签发之日起,于当年度的
12 月31 日结束;
公司的最后一 个会计年度自公司终止年度的
1 月1日起至公司终止之日结 束. 第四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有关企业会计制度和财务 管理规定制定其会计政策和准则,并依法妥善保存其财务和会 计数据、报表和其他信息. 第四十九条 在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给予书面通知公司的前提下,股东均有 权要求检查和复印公司的会计记录及作帐凭证. 股东有权依法要求查阅会计账簿,但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 并说明目的,公司依法予以配合. 股东还可以在合理要求的范围内获得有关公司财务和运营状况 的其它资料. 第五十条 公司应至少每月或按适用法律要求向各方提供根据中国通行的 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而编制的财务报告,以便各方 能够根据该等财务报告不断了解项目公司的运作状况,该等财 务报告至少应包括:每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税收及财务情况以及报表附注等.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年度审计由董事会委托一家在中国注册的有资质的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账册和记录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 计. 第五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专项事务进行审计.
9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税收相关的中国法律规定进行纳税,在履行了相关 的法定手续后, 可享有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向公司批准的减税、 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之前,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百分 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股东按照各自 持有的实缴股权比例分配. 第五十五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有关规定,向政府方、 统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填报统计报表. 公司应将前款所约定的统计报表以及按照公司统计制度填制的 统计报表报送甲乙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