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9-07-08

1、被保险人在下列情况下执行上述法律、法令、法规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 偿: (1)本条款生效之前发生的损失;

(2)本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损失;

(3)发生损失前被保险人己接到有关当局关于拆除、重建的通知;

(4)未受损财产(但不包括被保险的地基)的修复、拆除、重建;

2、被保险人的重建、修复工作必须立即实施,并在损失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或经本 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工;

若根据有关法律、法令、法规及其附则,该受损财产必 须在其它地点重建、修复,本公司亦可赔偿,但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因此增加.

3、若本保险单下保险财产受损,但因保险单规定的赔偿责任减少时,则本扩展条款责 任也相应减少.

4、本公司对任何一项受损财产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该项目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 险金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重置价值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不包括仓储物品) ,如发生本保险 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其赔偿金额应按受损保险财产的重置价值计算. 重置价值是指:

1、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但本保险的赔偿责任不能因下列原因而增加: (1)被保险人要求按自己的方式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被保险人在其它地点进行重建或替换受损财产.

2、修理或修复受损财产.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 目的是使受损财产基本恢复至原状, 即经过修理或修复后的 财产状态既不好于也不差于受损前的标准. 特别条件:

1、被保险财产若发生部分损失,需进行修理或修复的费用不能超过该财产全部损失应 赔偿的金额.

2、若受损财产重新修复或重建所产生的重置费用高于该财产发生损失时的保险金额, 本保险的赔偿按该保险金额与受损财产重置价的比例确定,计算方式如下: 受损财产保险金额 * 损失金额-免赔金额=赔偿金额 受损财产重置价值

3、若遇下列情况,本公司的赔偿将按受损保险财产的市价计算: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推迟、延误重建或修复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财产进行重建、替换、或修复;

(3)发生损失时保险财产由其他有效保险单承保,但该保险单没有按与本条款一致的 重置价值承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仓储财产申报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被保险人已支付的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仓储财产的保险费为预付保 险费,本公司将根据本条款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1、被保险人应在每月结束后十天内向本公司申报该月最后一天的库存价值,若被保险 人没有按期申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将视作仓储财产的申报金额.

2、发生损失时,若被保险仓储财产的库存价值超过保险金额,本公司按下列方式计算 赔偿: 保险金额 * 损失金额-免赔额 = 赔偿金额 实际仓储财产价值

3、本保险项下的预付保险费在本保险单生效时按保险金额的 75%计收,本保险单终止 时,保险费将根据申报库存价值的平均数作调整,多退少补,但退还的保险费不得超过预付 保险费的 50%.

4、发生损失后,保险金额将自动恢复,但被保险人应按日比例支付损失发生之日起至 保险终止时的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额外费用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 如果保险财产发生本保单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则本保单扩展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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